美国国税局刚刚宣布,它将为某些国内合伙企业和没有海外活动的S型公司提供K-2和K-3表报告的过渡减免, 外国合伙人或股东, 对于那些不了解合伙人或股东对国际相关项目信息的需求. 到2021年,这些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和公司将不必提交新的时间表.
附表K-2和K-3:背景
2017年12月通过的《bet9平台游戏》对美国税收政策进行了重大改革.S. 国际税收. 要实现更改, 从2021纳税年度开始,美国国税局对直通实体提出了新的申报要求——附表K-2和K-3. 增加附表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附表K-1对外报告.
最初, 只有当合伙企业的业务涉及国际税务时,才需要提供附表K-2和K-3, 包括国际活动, 有申报义务或预扣税的外国合伙人. 但在1月18日的声明中, 美国国税局扩大了原来的指导方针, 要求直通实体提交表K-2和K-3,除非他们可以确定其所有合伙人或股东不必提交1116表(个人纳税人的外国税收抵免表)。. 这一要求为许多合作伙伴和美国部队增加了巨大的负担和额外的文书工作.S. 活动. 因此, 许多纳税人和报税人抱怨大幅增加的报告要求对税收的影响微乎其微.
国税局2月16日的公告
当国税局意识到这些担忧时, 它为2021纳税年度提供了一个例外, 通过2月16日的公告. 具体要求是:
- 在2021纳税年度, 境内合伙企业的直接合伙人不属于境外合伙企业, 外国公司, 外国个人, 外国地产或外国信托.
- 在2021纳税年度, 国内合伙企业或S公司没有国外活动, 包括已付或应计的外国税款或产生的资产所有权, 已经生成的, 或者可以合理地期望产生外国来源收入.
- 2020纳税年度, 本地合伙企业或S公司没有向其合伙人或股东提供,也没有要求合伙人或股东提供以下信息(在表格或附件上):
- 表格1065第16行,附表K和K-1(表格1120-S第14行),以及
- 第20行c, 1065年形成, 附表K和K-1(受控外国公司), 被动型外商投资公司, 1120-F, 第250节, section 864 (c) (8), 第721(c)条合伙企业, 和第7874条)(表格1120-S的第17d行).
- 国内合伙企业或S法人不知道合伙人或股东要求提供2021纳税年度的信息.
如果合伙企业或S公司符合此例外, 它不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或其合伙人或股东提交附表K-2和K-3. 但是,如果合伙企业或S公司后来被合伙人或股东通知,需要填写附表K-3所载的全部或部分资料,以完成其报税表, 合伙企业或S公司必须向合伙人或股东提供有关资料. 相反, 如果合伙人或股东在合伙或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申报表前通知合伙或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不符合例外条件,合伙企业或S公司必须向合伙人或股东提供附表K-3,并向美国国税局提交附表K-2和K-3.
2月16日的公告对许多税务从业人员和纯粹的国内转口实体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有关附表K-2及K-3的更多详情,请 联系您的施耐德唐斯顾问.